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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6月28日 星期一
文言虛詞──以
有兩種用法:
一、
作介詞用
引介出工具、事物、方法等。
可譯為「用」、「拿」、「將」、「把」;又或表示憑、依靠。
例子:主人謂永曰:「 以 錢與君矣。」(干寶《董永賣身》)
語譯:主人對董永說:「(我) 把 錢給你了。」
二、
作連詞用
表示事情結果。
可以表示動作目的。
例子:必欲服勤致力,以 報厚德。(干寶《董永賣身》)
語譯:一定盡心盡力工作,以 報答(你)的大德。
※ 評估:網上練習 工作紙
※
文言
文言虛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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