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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6月28日 星期一

文言虛詞──以

有兩種用法:
一、作介詞用
  • 引介出工具、事物、方法等。
  • 可譯為「用」、「拿」、「將」、「把」;又或表示憑、依靠。
  • 例子:主人謂永曰:「 以 錢與君矣。」(干寶《董永賣身》)
  • 語譯:主人對董永說:「(我) 把 錢給你了。」

二、作連詞用
  • 表示事情結果。
  • 可以表示動作目的。
  • 例子:必欲服勤致力,以 報厚德。(干寶《董永賣身》)
  • 語譯:一定盡心盡力工作,以 報答(你)的大德。

※ 評估:網上練習 工作紙

※ 文言 文言虛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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