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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7月1日 星期四

文言虛詞──所

作助詞,一般有兩種用法:
一、常與後面的動詞結合
表示「所……的人 /   事 /   東西   /   情況   /   地方」
例子:同大驚,以 愛良弓贈之。(《岳飛之少年時代》)
語譯:周同大為驚訝,便把自己 喜愛 的好弓 送了給岳飛。

例子:蓋亭之   見,南北百里,東西一舍,濤瀾洶湧,風雲開闔。(蘇轍《黃州快哉亭記》)
語譯:在亭子裡     看見   景觀,南北可達一百里,東西三十里,波浪起伏翻動,風雲變幻無常

二、用於句中補湊音節,常結合成「何所」、「無所」等詞語
例子:問女 何所 思,問女 何所 憶。(《木蘭辭》)
語譯:問女兒在 思想 甚麼,問女兒在 惦念 甚麼

例子:女亦 無所 思,女亦 無所。(《木蘭辭》)
語譯:女兒 沒有思想 的東西,女兒 沒有惦念 的東西

※ 評估:網上練習 工作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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