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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0月21日 星期五

報道?報導?



【明報專訊】政府早年擬修訂《版權條例》,被網民謔稱係「網絡23條」,最終修訂唔成功,新一屆立法會再審議《2022年版權(修訂)條例草案》,相關委員會噚日完成逐條審議工作,目標喺12月7日提交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。對於條文嘅內容,議員都無乜大意見,不過選委會界別議員管浩鳴質疑《條例》將「報導」改為「報道」嘅原因,話見到好多電視台都用前者,而法例需要畀公眾睇,擔心大家睇唔睇得明喎!

管憂公眾睇唔明

律政司代表解釋,2014年修訂相關條例時已討論過用字問題,官員引述當時文件提到,「報道」嘅「道」字比較中性,而「導」或有引導意思,而教育局發出嘅《香港小學學習詞表》所收錄嘅係「報道」,所以喺《條例》用「報道」。科技創新界議員邱達根其後亦質疑,係咪其他法例都要改為「報道」,又反問政府代表,《條例》中嘅「複製品」係咪應改為「複制品」,因為𠵱家已唔只係「造衫」。

委員會主席馬逢國就話,政府草擬《條例》時已考究過用字,覺得無必要喺會上再討論,又相信未來遇到類似中文問題,律政部門係會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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